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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AIRTIMES/中航時代 | 價格區間 | 1萬-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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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類別 | 國產 |
機臺型號: QCS-3型 汽車內飾燃燒試驗機
QCS-3型 汽車內飾燃燒試驗機 器用途:用于汽車內飾材料水平燃燒特性的評定。
符合標準: GB8410-2006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試驗環境要求:環境溫度:-5℃-30 ℃,相對濕度:≤ 85% 。
電源要求:供電電壓:220V+ 10%、50HZ, 功率:100W。
氣源要求:氣源:液化石油氣
一、主要參數:
1.七寸全彩觸摸/顯示屏:
a. 尺寸:7寸 有效顯示尺寸 長15.5cm 寬8.6cm;
b. 分辨率:800*480
c. 通訊接口 RS232、3.3V CMOS或TTL、串口方式
d. 儲存容量:1G
e. 采用純硬件FPGA驅動顯示,“零”啟動時間,上電即可運行
f. 采用M3+FPGA架構,M3負責指令解析,FPGA專注TFT顯示,速度和可靠性均*同類方案
g. 主控制器均采用低能耗處理器,自動進入節能模式
2.實驗數據可儲存觸摸屏內,可調閱查詢歷史數據
3.記錄燃燒時間后設備自動計算試驗結果燃燒速度(又稱燃燒速率)
4.大通風櫥,真正滿足GB8410-2006要求;與試驗火焰直接接觸的燃燒室整體采用不銹鋼材質,耐久性高
5.計時精度0.1s 。
6.本生燈(即燃燒器)對試樣施加火焰15s。
7.本生燈管內徑9.5mm+ 0.1mmm,長約100mm。
8.試驗傾角:本生燈90°垂直對著水平放置的樣品燃燒
9.火焰高度:20mm± 2mm 到100mm±2mm可調(一般調為38mm)
10.施焰時間:0-999.9s±0.1s可調(一般選擇為15s)
11.續燃時間:0-999.9s±0.1s,觀察火焰達到*標線后手動開始、手動暫停
12.燃燒氣體:液化石油氣或煤氣
13.風速控制/測試裝置(選配)
14.外形尺寸: 長*寬*高 1310*650*1560mm(含腳) 內部燃燒箱 長383寬205高355
15.通風處內容積:>0.75立方,長*款*高約1050mm×640mm×1300mm, 背景黑色,背景照度≤20Lux
試驗原理:將試樣水平地夾持在U型支架上,在燃燒箱中用規定高度火焰點燃試樣的自由端15s,確定試樣上火焰是否熄滅或何時熄滅以及試樣燃燒的距離和燃燒該距離所用時間。
箱體結構:包含燃燒箱、通風櫥和集成控制三部分,燃燒箱內置于通風櫥內,通風櫥與集成控制為一體式設計。
內部結構:燃燒箱放置在通風櫥內,通風櫥內部容積為燃燒箱體積的20倍-110倍,而且通風櫥的長、寬、高的任一尺寸不超過另外兩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
二、試樣要求:
標準試樣形狀和尺寸見下圖,試樣的厚度為零件厚度,但不超過13mm。
1.以不同種類材料進行燃燒性能比較時,試樣必須具有相同尺寸(長、寬、厚)。通常取樣時必須使試樣沿全長有相同的橫截面。
2.當零件的形狀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規定尺寸的標準試樣時,則應保證下列最小尺寸試樣,但要記錄。
3.如果零件寬度介于3mm到60mm之間,長度應至少為356mm,在這種情況下,試樣要盡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寬度。
4.如果零件寬度大于60mm,長度應至少為138mm,此時可能的燃燒距離相當于從*標線到火焰熄滅時的距離,或從*標線開始至試樣末端的距離。
5.如果零件寬度介于3mm到60mm之間,且長度小于356mm,或零件寬度大于60mm,長度小于138mm,則不能按本標準試驗,寬度小于3mm的試樣,也不能按本標準進行試驗。
三、取樣要求:
應從被試零件上取下至少五塊試樣,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燒速度的材料,則應在不同方向截取試樣,并且要將五塊(或更多)試樣在燃燒箱中分別試驗。取樣方法如下:
(1)當材料按整幅寬度供應時,應截取包含全寬并且長度至少為500mm的樣品,并將距邊緣100mm的材料切掉,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均勻取樣
(2)若零件的形狀和尺寸符合取樣要求,試樣應從零件上截取
(3)若零件的形狀和尺寸不符合取樣要求,又必須按本標準進行試驗,可用同材料同工藝制作結構與零件*的標準試樣(365mm×100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過13mm進行試驗,此試驗結果不能用于鑒定、認證等情況,且必須在試驗報告中注明制樣情況。
(4)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mm,應用機械方法從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內的試樣厚度為13mm。
(5)若零件厚度不均勻*,應用機械方法從非暴露面切削,使零件厚度統一為最小部分厚度。
(6)若零件彎曲無法制得平整試樣時,應盡可能取平整部分,且試樣拱高不超過13mm,若試樣拱高超過13mm,則須用同材料同工藝制作結構與零件*的標準試樣(365mm×100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過13mm進行試驗。
(7)層積復合材料應是為單一材料進行試驗,取樣方法同上
(8)若材料是由若干層疊合而成,但又不屬于層積復合材料,則應由暴露面起13mm厚之內所有各層單一材料分別取樣進行試驗,取樣示例見下圖。
如圖所示,材料A與材料B之間,分界面為未粘接,材料A單獨進行試驗,材料B在厚度13mm以內,且與材料C緊密結合,所以材料B、C應作為層積復合材料,切取13mm進行試驗。
試驗程序:
1.將事先預處理過的試樣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絨的試樣放在平整的臺面上,用梳子在起毛面上沿絨方向平整梳兩次,并將暴露面向下裝在試樣夾上(當試樣長度小于規定尺寸時,應將試樣置于試樣夾上金屬網的中間處)。
2.接通電源、氣源,將施焰時間Ta設置為15S。
3.按住點火鍵,燃氣閥打開,燈口上方開始打火,點著本生燈后,調節本生燈底部的螺母,關閉本生燈的空氣進氣口,調節火焰高度38mm,在做實驗前至少穩定燃燒1min,關閉燃燒室門。將試樣夾推
進燃燒室內。
4.試樣自由端在火焰中引燃15s后,燃氣閥會自動關閉。
5.觀察火焰根部通過*測量點的一瞬間按計時鍵,注意觀察燃燒較快一面的火焰傳播情況及燃燒熔融物狀況。
6.當火焰達到最終測量點或者火焰中途熄滅時,再按計時鍵。若火焰中途熄滅,應測量燃燒距離。燃燒距離是指試樣表面或內部已經燒壞損毀的部分。并將數據填在長度數字位置,直接點擊數值即可修改。
7.根據燃燒時間和長度儀器會自動算出燃燒速率
8.如果試樣在接觸火焰15s之后不能燃燒,或當火焰到達*測量點之前就已熄滅,無時間可記,則其燃燒速度均記為0mm/min。試驗結束后應關閉電源、氣源、對燃燒箱試樣夾進行必要的維護。
9.依次做完5個式樣,儀器會自動跳出保存界面,或者未做完5個式樣前可以按保存鍵保存試驗結果。
10.所有保存的試驗結果都可以在歷史數據里查詢到
四、換算公式 :
燃燒速度(V)按下式計算,
V=60×(L/T)
公式中V是燃燒速度,單位為毫米每分鐘mm/min。
L為燃燒距離,單位為毫米mm
T為燃燒距離L所用的時間,單位為秒s
燃燒速度,以所測五塊或更多樣品的燃燒速度最大值為試驗結果。
如果您考慮選擇嚴格執行GB8410-2006對應的產品,需注意GB8410-2006的4.2.9中的要求。GB8410-2006《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中4.2.9要求燃燒箱應放在通風櫥內,通風櫥內部容積為燃燒箱體積的20-110倍,而且通風櫥的長、寬、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過另外兩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QCS-3標準款即可滿足以上要求)在燃燒箱最終確定位置前后各100mm處側梁空氣流過通風櫥的垂直速度,該速度應在0.10m/s-0.30m/s之間(該要求如需滿足,需選配第17風速控制/測試裝置)
1.GB8410-2006對燃燒箱僅要求采用鋼板,QCS-3型儀器燃燒箱采用不銹鋼材質,耐久性更高,優于標準要求。
2.GB8410-2006要求燃燒箱放置在通風櫥內,通風櫥容積為燃燒箱體積的20倍-110倍,QCS-3型儀器燃燒室尺寸為385*204*360mm,通風櫥尺寸為1050mm×640mm×1300mm,實際通風櫥容積為燃燒箱體積的約30倍,*偷工減料、*符合標準要求。
3.控制部分與燃燒室分開,避免因為中途的試驗操作影響燃燒室內的試驗結果
4.因儀器較大,為方便用戶使用,做了靜止腳和移動輪雙腳設計(靜止腳可調整高低),設備的運輸與靜置都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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