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F-5智能型垂直水平燃燒測試儀
一、概述
CZF-5智能型垂直水平燃燒測試儀是根據標準GB-T2408-2008而研制的,*國家標準GB/T2408規定的技術要求。與的式樣支架配合可在同一臺儀器進行塑料水平燃燒和垂直燃燒兩種方法的試驗,自動記錄試驗時間。與同類儀器相比,具有自動化程度高,記時準確,自動顯試結果等優點。
CZF-5智能型垂直水平燃燒測試儀器規定了在實驗室內對水平和垂直方向放置的式樣用小火焰火源點燃后,測定式樣的燃燒速度,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時間。
CZF-5智能型垂直水平燃燒測試儀產品箱體外殼為鋼結構,并配置透明觀察窗,數顯計時器記錄施焰、余焰、余灼時間,本裝置外形美觀,使用方便,性能可靠。設備自帶風機,試驗燃燒煙氣安全排出;水平、垂直燃燒試樣夾電機控制,無需手動調節;施焰結束后本生燈自動退回,減少人工操作繁瑣。
二、適用范圍與標準
設計國標:GB-T2408-2008《塑料燃燒性能的測試-水平法和垂直法》
適用標準:UL94-2006、GB-T 5455 、GJB360B-2009 、 GB-T13488 、GB-T5169、 IEC60695-11-3、IEC60695-11-4、IEC60950-1、IEC695-2-2
三、儀器工作條件
環境溫度:-10℃~30℃
相對濕度:≤85%
供電電壓和功率:220V±10% 50HZ 功率150W
四、技術參數
1.燃燒器:內徑Φ9.5mm+0.3mm單氣體及內徑Φ9.5mm±0.5mm本生燈。
2.本生燈帶有空氣調節螺母,用來調節藍色火焰高度。
3.本生燈自動點火時間:任意設定。
4.燃燒器試驗傾角:0~45°可調節,可在0~45°之間每5°固定并來回切換。
5.火焰高度:20mm+2mm到100mm+10mm可調。
6.本生燈通過電機快速移動到式樣低端。施焰完畢本生燈自動退回。
7.本生燈施焰時間:0~999.9S+0.1s可調,區間內任意設定,火焰調節20~175mm可調節。
8.余焰時間:0~999.9S+0.1s可調,儀器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9.余灼時間:0~999.9S+0.1s可調,儀器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10.試驗氣源使用98%甲烷、煤氣或液化石油氣
11.甲烷流量105ml/min-1000ml/min可調。
12.燃氣管路上設有電子開關,試驗結束關閉面板上的燃氣開關切斷氣源。本生燈自動熄滅。
13.燃燒箱體材質:磨砂不銹鋼。
14.式樣架上下左右行程均大于300mm以上。式樣水平和垂直均有伺服電機帶動調節與火焰的距離。
15.試驗箱頂部設有排風扇,試驗結束,可排出有毒物質。
16.試驗過程自動控制、獨立抽風。
17.設備外形尺寸: 長*款*高1310*650*1560mm(含腳)
18.燃燒試驗區容積:>0.75立方,長*款*高約1050mm×640mm×1300mm, 背景黑色,背景照度≤20Lux
五、試樣制作要求
式樣尺寸列表
尺寸 方法 | 長 | 寬 | 厚 |
每組(數量) |
mm | ||||
水平法 | 125±5 | 13.0±0.3 | 3.0±0.2 | 3根 |
垂直法 | 125±5 | 13.0±0.3 | 3.0±0.2 | 5根 |
六、儀表時間設置方法
1.儀表共5位撥碼,中間為單位碼,M為分鐘,S為秒,H為小時
2.單位碼左邊為本單位設定值,右邊為次級單位值,例如:22H22 是設定了22小時22分鐘;11M11為11分鐘11秒;33S33為33秒33毫秒;
3.因為試驗標準都是要求以S計算時間,所以中間單位碼都設置成 S;
4.施焰時間根據不同的需要設置成不同的時間,有焰時間與無焰時間均設置成做大99S99。
七、操作步驟
1.水平法(30S 試驗開始前先將施焰時間設置為30s)
(1)在式樣一端25mm和100mm處,垂直于長軸劃兩條標線,在25mm標記的另一終端,使式樣與縱軸平行,與橫軸傾斜45度位置夾住式樣。
(2)在式樣下部放一個滴落盤。逆時針打開儀器面板流量計上的旋鈕,
(3)開電源按“返回”,使本生燈退回到左側。
(4)按“啟動”將本生燈移至式樣一端,旋開本生燈支架及式樣支架滑塊上的鎖緊螺絲,調節本生燈與式樣之間的距離,使本生燈燈口處在式樣自由一端的下方,通過“上”“下”按鍵調節式樣的高度,使式樣自由端位于本生燈燈口上方10mm位置。調整完成后,按“返回”鍵使本生燈退回到原位。
(5)調節“流量計”點著本生燈并調節本生燈下端的滾花螺母,使燈管在垂直位置時,產生20mm高的藍色火焰。將本生燈傾斜45度。
(6)按“啟動”對試樣施加火焰。施焰時間結束,本生燈自動退回。停止施焰后,若試樣繼續燃燒(包括有焰燃燒或無焰燃燒),則應記錄燃燒前沿從25 mm標線到燃燒終止時的燃燒時間t(單位秒),并記錄從25 mm標線到燃燒終止端的燒損長度L,(單位毫米)。
能自撐式樣燃燒時,應將非自撐式樣夾右邊;非自撐式樣燃燒時,應觀察式樣燃燒情況,逐步將式樣夾向右退回。
此過程中有兩種情況
①施加火焰結束,式樣沒有燃燒到25mm處,待式樣燃燒到25mm處時按“有焰計時”有焰時間停止計時,無焰時間開始計時,當式樣熄滅或燃燒到100mm處按“無焰計時”無焰時間停止計時,此時無焰時間為燃燒時間。
②施加火焰尚未結束,式樣已燒到25mm處,按“返回”本生燈自動退回到原位,同時有焰時間開始計時,當式樣熄滅或燃燒到100mm處時按“有焰計時”有焰時間停止計時,此時有焰時間為燃燒時間。
注:如果燃燒前沿越過100m m標線,則記錄從25mm標線至100mm標線間燃燒所需時間t,此時燒損長度為75mm ;如果燃燒前沿沒有燒到100mm處,燒損長度為25mm處到熄滅點的距離。
如果移開點火源后 ,火焰即滅或燃燒前沿未達到25m m標線,則不計燃燒時間、燒損長度和線性燃燒速度。
操作者應記錄實際燃燒長度,按下面公式計算燃燒速度
60L
V= ——
t
式中:V—線形燃燒速度,(mm/min),L—燒損長度(mm),t—燒損L長度所用的時間(S)。
分級標志,〕
材料的燃燒性能,按點燃后的燃燒行為,可分為下列四級(符號FH表示水平燃燒):
FH -1 :移 開點火源后,火焰即滅或然燒前沿未達到25m m標線;
FH -2 :移 動點火源后,燃燒前沿越過25mm標線,但未達到100mm標線。在FH-2級中,燒損長度應寫進分級標志,如FH-2-70mm,
FH -3 :移 開點火源后,燃燒前沿越過100mm標線,對于厚度在3至13m m的試樣,其燃燒速度不大于40 mm/min;對于厚度小于3 mm的試樣,燃燒速度不大于75 mm/min。在FH-3級中,線性燃燒速度應寫進分級標志,如FH-3-30mm/min,
FH -4 :除 線性燃燒速度大于規定值外,其余與FH-3級相同。其燃燒速度也應寫進分級標志,如FH-
2.垂直法(10S試驗開始前先將施焰時間設置為10s)
(1)按“啟動”將本生燈移至式樣一端,旋開本生燈支架及式樣支架滑塊上的鎖緊螺絲,調節本生燈與式樣之間的距離,使本生燈燈口處在式樣自由一端的下方,通過“上”“下”按鍵調節式樣的高度,使式樣自由端位于本生燈燈口上方10mm位置。調整完成后,按“返回”鍵使本生燈退回到原位。
(2)調節“流量計”點著本生燈并調節本生燈下端的滾花螺母,使燈管在垂直位置時,產生20mm高的藍色火焰。將本生燈傾斜45度。
(3)按“啟動”將本生燈移至式樣下端,對式樣施加火焰,當施焰時間結束(10S)后,本生燈自動退回,“有焰時間”開始計時,
(4)當有焰燃燒結束時,按“有焰計時”,用筆記錄下有焰時間,再次按“啟動”對式樣施加火焰,當施焰時間結束(10S)后,本生燈自動退回,“有焰時間”開始計時。
(5)當有焰燃燒結束按“有焰計時”,有焰時間停止計時,同時“無焰時間”開始計時。
(6)當無焰燃燒結束至陰燃時,按“無焰計時”,無焰計時停止,用筆記錄下有焰時間及無焰時間
(10)重復本節各步驟,直至一組式樣結束。
(11)在式樣的過程中,若有滴落物引燃脫脂棉的現象(脫脂棉需客戶在試驗前自備),按“返回”,該式樣停止試驗。
(12)在施焰時間內,若出現火焰蔓延至夾具的現象,按“返回”結束此式樣的試驗。
(14)試驗結果按下式計算:時間tf,以秒為單位:
Tr=∑(T1i+T2i) i=1
式中T1i—第i根式樣次有焰燃燒時間,S;
T2i—第i根式樣第二次有焰燃燒時間,S;
i—試驗次數 i—1—5
(15)結果的評定:
試驗結果按下表規定,將材料的燃燒性能歸為94V—0,94V—1,94V—2三個級別:
條 件 | 級別 | |||
94V—0 | 94V—1 | 94V—2 | △ | |
每根式樣的有焰燃燒時間(T1+T2) | ≤10 | ≤30 | ≤30 | >30 |
對于任何狀態調節條件,每組五根式樣有焰燃燒時間總和Tf | ≤50 | ≤250 | ≤250 | >250 |
每根式樣第二次施焰后的有焰加上無焰燃燒時間(T2+T3) | ≤30 | ≤60 | ≤60 | >60 |
每根式樣有焰燃燒或無焰燃燒蔓延到夾具的現象 | 無 | 無 | 無 | 有 |
滴落物引燃脫脂棉現象 | 無 | 無 | 有 | 有或無 |
注:△表示該材料不能用 垂直法分級,應采用水平法對其燃燒性能分級。
八、裝箱清單
序號 | 名稱 | 單位 | 數量 |
1 | 電源線 | 根 | 1 |
2 | 滴落盤 | 只 | 1 |
3 | 緊箍 | 個 | 2 |
4 | 氣源管 | 米 | 1.5 |
5 | 備用標尺 | 只 | 1 |
6 | 說明書 | 份 | 1 |
7 | 合格證 | 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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